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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听说过换亲婚姻吗?

本主题由 System 于 2008-11-20 05:00 解除限时精华

你们听说过换亲婚姻吗?

  【换亲】8 T& r7 r7 \/ l8 F5 B  \' Q
  “换亲”在我国古时称为“交换婚”,即双方父母各以其女交换为儿媳,或者男子各以他的姊妹交换为自己的妻室均是。
/ @# H5 ?: s! e9 c0 q# m* O/ D; h  《尔雅·释亲》云:“妻之父为外舅,妻之母为外姑,……妇称夫之父曰舅,称夫之母曰姑。”可见,在我国很早即有换亲这种婚配的习俗了。由于己之姊妹因为换亲关系,到了妻的母家,称她丈夫的父母为舅为姑,所以对于自己才会有外舅、外姑的称谓。
) @1 O; W: w, o: G+ R6 w  有人说,在我国西周,姬、姜两姓世代联婚,从不断绝,并说,从这时起,换亲就在民间流行了。又据左昭二十八年载:“晋祁胜与邬臧通室”(即古代晋国一个叫祁胜的人与一个叫邬臧的人两家相互换亲)则又是另一种换亲的例子。直到刘宋,孝武帝之姑嫁给王偃,生了一子一女,子名王藻,女名王宪源,长大成人后,女儿成为孝武帝的皇后,儿子则又娶了孝武帝的姊妹临川公主,这显然也是一个换亲的实例。据历史记载,自刘宋起到唐朝止,历朝统治阶级在婚姻问题上非常讲究门第。门阀相隔,从不结亲,高门大姓,世代互相换亲联婚,则是常有之事,以后辽、金、元三朝,此种事例更是不胜枚举。直至辛亥革命以后在相当一段时期里,苏北如阜等地,甲娶乙之姊或妹,乙又娶甲之姊或妹,这种现象仍颇为普通。当然,从性质上讲,门第人家搞换亲是为了巩固发展他们的封建势力;穷苦人家则往往出于娶不起媳妇,不得已而采取这种办法。 ) h2 _: r' q: q9 s0 E  b
  现今,在我国某些农村,这种换亲婚姻仍然在一些劳动人民中间沿用。他们这样做多数是为了免除高额聘金减轻经济负担,当然,有的人也是为了亲上加亲,代代相传。我们认为,这种出发点还是可以理解的,如果男女双方确实情投意合,宜于婚配,对这种换亲是不应该反对的。但是应该指出,也有极少数人,他们只是利用换亲作为拉关系,找靠山,扩大势力的手段,以及为了其他自私的目的,根本不顾自己的子女与对方结为夫妻是否适当,子女本人是否同意;而是由父母之命,一意孤行,强行拉配,这种对子女终身大事极不严肃的态度,理所必然的应该受到子女的坚决反对和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
. d3 t3 J+ r- b/ p! R( y  【神话传说】% m" n  z$ _: @3 C3 n6 Y$ z4 Z
  从前,有一个叫王成的男子,相貌俊秀,忠厚老实。他十六、七岁的时候,父母都死了,只得变卖田产安葬了双亲。只剩下草房三间,薄地二亩,青黄不接时,有时不得不乞讨度日。王成虽家境贫寒,却从来不偷不拿,一个人安分守己的勤劳度日。* j' x0 d& e9 r7 I8 I7 \0 }/ c
  一年夏天,大雨连下了数日,三间草房漏得一踏糊涂,王成无处安身,只好挟着一条破被子到村头老母庙里栖身,王成半倚半卧两手扣着后脑勺斜歪在墙跟,两眼呆呆地望着老母像前婷婷玉立的侍女神像,只见她两鬓拢髻,肩搭汗巾,腰系短裙,容颜聪慧,动人心弦。王成看着看着便联想起自己的身世,倘若她是个真人,能与我为伴该有多好。王成正想的出神时,只见那神女羞怯的把头一低,抿嘴笑了。王成心里一惊,注目一看,仍是站着的神女泥胎像。王成自嘲地说:“嗨!痴心妄想!谁肯嫁给我这穷光蛋做妻子。”
9 B2 Y# {4 [1 k; z- @$ A+ S  第二天,天晴了。王成抱着被子返回草房,一推门,只听有人“喂”了一声,把王成吓了一跳。王成抬头一看,原来是一位似曾相识的姑娘,但又想不起在哪里见过面。王成问姑娘:“你是哪里人?叫什么名字?来我家干什么?”那姑娘笑着说:“我是刘庄人,叫大秀,是来配你做妻子的。”王成对这从天而降的好事,竟无言以对。姑娘看王成面带疑色,就一本正经地对王成说:“我说的是真话,难道你不愿意?”王成以为自己在做梦,傻傻地说:“哪里,哪里,我只怕这穷日子你受不了。”姑娘爽朗地说:“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穷自然有穷的过法。”王成无话可说,心里美滋滋的,当晚就拜了天地,小夫妻恩恩爱爱,如胶似漆。 ' f* Y# F# r$ u' g) \" ?* H: Q
  一天夜里,大秀忽然叹声不止,王成忙问:“有什么不舒服的地方吗?”大秀说:“没什么,只是咱俩的夫妻情份到头了,我不得不对你说实情,其实我并非凡人,而是老母庙里的侍女神,因感激你对我一片挚爱之心,便趁老母外出云游之际,来此与你结为夫妻,了却你我的夙愿,要知道人神是不能通婚的,况且老母即日将归,我不能久恋此地,今夜是最后一宿恩爱了……。”王成一听大吃一惊,抱住大秀泣不成声。大秀只有好话安慰:“你不要伤心,我不会让你再过孤苦日子,明天咱俩去走亲戚,我给你换一个大姑娘,你信得过我就行了。”王成无奈,只得听她的。
* w' H2 E3 ^1 i  第二天,王成借了一套马车,带上礼物,便赶着车和大秀去走亲戚了。天将中午,到了一个村庄,路左有一个富户人家,楼房林立,清堂瓦舍,大秀让王成把车赶进富户的大门内,大秀在前王成在后,提着礼物,一直向上房走去,院子里的丫环仆女也不知道是哪门亲戚,都小心侍候着。大秀进了上房便喊:“爹——娘——我来了。”一个老太太闻声从里面出来,见这个不相识的闺女喊娘,自己也不好推辞,只得让他俩坐下歇息喝茶。这时老汉进来了,大秀便亲切地喊:“爹,快去招待您女婿。”老汉也没弄清是哪门亲戚,只好和王成打招乎,分主宾坐下。这时大秀则搀着老太太到里屋去了。老汉好像被装在葫芦里,正想瞅机会问清老太太,这是哪里的客人。忽然听老太太惊慌失措地喊道:“唉呀,不好了!快来人呀!”老汉忙进房间一看,只见那闺女直挺挺地躺在床上死了。天哪!这可怎么办!活生生的一个人,无缘无故死在咱家里,这可怎么交待呀,倘若一经官府,定判个“图财害命”,到那时,必会弄的家破人亡。老两口这下为难了,但事以至此,不得不把实情告诉王成,王成一听大秀死了,痛不欲生,老汉两口也心酸得泪水不止。 9 y2 R9 r) Z% o  d5 N) h
  这老汉碰巧也姓王,人称王善人。家有良田数顷,楼房百间,只有一个独女, 也叫大秀,年方十八,尚未择婿出门,如今家中出了天降大祸,老两口也无计可施,又见那王成大秀长,大秀短的哭个不停,可见是个痴情的男子,就触动了老太太一桩心事,有这样一个知冷知热的女婿,也算对得起大秀了。老太太与老伴商议:“事情到了这个地步,我看这小伙子人品也不错,又很钟情,倒不如不声不响“以桑换李”,招王成当个养老女婿定能化祸为福,一则可免一场官司,二则女儿婚事有靠,三则王家家产有托。一举三得,逢凶化吉,岂不是万全之策。”老汉再三思酌,觉得这样办最稳妥。于是老两口好言好语劝慰王成,当面讲出二老的心事,王成早已心中有数,这样正合神女的指点安排,便与大秀成婚入赘了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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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婚姻的处理

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在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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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换亲、转亲、童养媳等都是包办买卖婚姻不同形式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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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6 ]% i6 d  z  对买卖婚姻的处理应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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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1条之规定,买卖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7 Q7 f5 `( T9 d9 x* `
  买卖婚姻的当事人可按《婚姻法》第11条之规定,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该婚姻。& [/ |- Y# v7 X- b+ V

/ r/ ?4 v* ]0 J' I( L; t6 a7 Z8 X( r  (2)对因买卖婚姻获得的财产,应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b" O' [. C3 x: B  o/ B4 W4 t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属于包办、强迫、买卖婚姻所得的财物,原则上依法收缴国库。% u' Q6 D( W/ r0 l!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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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2条规定,可撤销婚姻,自始无效。% a% ^% Z6 ]3 L0 d& ?

. O  \+ x% |3 \+ @9 V: ~1 w  买卖婚姻被宣告无效后,男女属同居关系。/ X, [" w+ n4 c0 D8 V3 z8 ~2 i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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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规定,男女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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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总是的解释(一)》第15条解释,被撤销的婚姻,男女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可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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