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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全面推行校方责任保险

我市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全面推行校方责任保险

  本报讯 (记者 肖楠 见习记者 王舒) 11月19日,市教育局下发通知,在我市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全面推行校方责任保险。 $ n1 J9 C$ j2 a. o(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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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办学规模的逐步扩大,教育行业面临的安全风险隐患增多,风险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处理风险的经济压力越来越大。教育行业由于与整个社会有着密切、直接的联系,因此具有高度的敏感性和社会性,校园安全一旦发生问题,后果和影响非常恶劣。在这种形势下,构建一个从源头上强化学校安全管理、预防和避免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减少校园安全事故损失的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已势在必行。: g  F. `' J% z& s

$ z# g( f. Y/ B- a/ u  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体系是指为实现 “建立平安和谐校园”目标,各相关单位共同协作,针对教育行业存在风险的特点,在教育系统设立的用以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失的服务系统。为进一步加强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建设,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等有关部门要求在全区范围内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  k0 x0 `) R6 z: s$ P% Q

8 |. x* ^# Z, ~. }. G! n6 u% \  市教育局积极贯彻自治区有关精神,要求全市范围内由国家或社会力量办学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包括特殊教育学校以及中等职业学校,都要投保校方责任保险。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经市政府招标采购确定保险费每人每年4.6元。国家所办中小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由学校从公用经费中支出;民办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由学校自行筹措解决。校方责任保险不得向学生收取。全市校方责任保险管理工作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由各级勤工办负责。全市中小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依据市政府招标采购中心《BTCG2008-Z083-F007中标通知书》执行,承保单位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 t4 j8 Z; S$ m+ f* f; l' L

  Z2 n; X* o$ s* \# v! f  校方责任保险的推行,是学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风险管理和控制的基本手段,充分利用保险工具处理学校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有利于防范和化解各类校园安全事故责任风险,解除学校、家长的后顾之忧,有利于推动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有利于保障广大学生的权益,避免或减少经济纠纷,减轻学校办学负担,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承保后,保险公司将密切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开展风险防范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培训、讲座、应对风险自救、互救演练等多种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师生的风险防范意识,控制和降低风险的发生。同时对学校发生事故的原因和存在共性的风险隐患进行风险分析,结合学校管理工作,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建议。此外,保险公司还将根据教育行业存在的风险特点和新的保险需求,进一步规范学生平安保险的推行,并不断开发诸如教职工校方责任保险、学生统筹医疗保险、教师补充医疗及养老保险、教学设备租赁履约保险等新的教育保险产品,为教育部门和学校提供多方面的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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